来安县志卷三
安徽滁州来安县知县汜水刘廷槐重修
食货志上
户口 风俗附 田赋 徭役附
户口
明
洪武二十九年,户九百七十,口六千九十三。
永乐元年,户九百三十九,官户八,民户三百五十一,军户五百五十七,力士户十二,打捕户一,僧户三,站户七[1]。口六千七百八十八。男子成丁一千九百八十九[2],不成丁一千四百十二;妇女大二千三百零三,小一千八十四。
弘治元年,官民等户一千三百一十八,官户三十五,民户四百六十一,军户八百三,杂役户一十九[3]。口一万一千九百一。男子成丁六千六百三十七,不成丁一千七百五十四;妇女大三千四百八十八,小二十二。
嘉靖三十一年,官民杂役等户一千五百五十七,官户五十四,军户八百八十六,民户五百九十五,医兽户二[4],马站户三[5],皮匠户一,木匠户二,力士户十二,僧户二。口一万八千四百五十五。男子成丁一万一千二十八,不成丁二千五百二十八;妇女大四千八百九十九。
万历四十一年,官民杂役等户一千五百八十七,官户五十一,军户九百六十五,民户五百四十九,医兽户二,马站户二,皮匠户一,木匠户三,力士户十二,僧户二。口一万三千五百二十七。男子九千二百八十九,妇女四千二百三十八。
国朝
顺治年,通县民户口人丁九千四百四十二丁。优免一百八十四丁[6],实在当差人丁九千二百五十八丁。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新增人丁三十五丁。
六十年审增人丁三十二丁。
雍正四年,审增人丁二十七丁。
九年,审增人丁三十七丁。
顺治年,各卫人丁原额七千八百七十九丁[7]。除领田纳银不纳丁外,实在纳银军丁四千二丁。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新增人丁二十七丁。六十年,审增人丁三十丁。
雍正四年,审增人丁二十九丁。
九年,审增人丁二十六丁。
十三年,清查民卫户口大总一万三千七百六十四户。《伍志》:本朝因田计丁,与周井田八家八户之义隐相符合,所以丁数易稽[8]。遇有征发,民自不扰而役办也。况百余年太平以来,无大兵大役之劳,有屡赈屡蠲之惠[9]。其生殖既足以相养,而其休息又足以相安,何至如前朝之虑耗散乎[10]?虽然,既庶而富[11],庶乃可保;既富而教,富乃有常。则夫仰体圣朝宽大之政,而措之阜成、登之仁寿者得不于良有司系之望哉[12]。《通志》:丁银,即汉之口算[13],唐之调,宋之丁米。当时有授田之制,无无田之丁,及授田法不行,而无田之丁始以丁银为苦矣。增除之际,吏胥得缘为奸。自圣朝增丁不增赋,丁随田办,而贫民得以安枕。为自古未有、百世不易之良法,此今条鞭内人丁款也[14]。案丁与口异,丁即古力役之征,口合男妇老幼。古法,自民年十五至二十始赋[15],或五十余或至六十免。是古之口算,犹今丁银,非举一家数口悉科之也[16]。旧志既列户口,而于国朝止录丁,其以是乎?顾民数[17],王者所重,宜分列焉。而自康熙五十一年特奉恩诏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足征圣朝生养休息之盛[18]。雍正年丁随田征,嗣是丁有定额,于户口益宜加详。顾随年编次,卷帙过繁,而册档以不征丁银又多散失[19]。爰稽近载户口报册[20],登之于左,具见滋生之盛,今又数倍于前,涵濡养育,超轶隆古,隶斯宇者,宜何如报称欤!
乾隆二十年,民、卫[21]一万七千七百八十四户。
四十年,民、卫二万四千五百七十三户。
六十年,民、卫三万二千一百十八户。
嘉庆十一年,民户三万五千二百五十一,口十九万五千七百八十七。男十万四千二百九十四,女九万一千四百九十三。屯口七千四百一十四。
二十三年,民户三万八千六百一十九,口二十三万九千二百七十。男十二万八千九百二十七,女十一万零三百四十三。屯口一万四百二十九。男五千五百五十八,女四千八百七十一。
道光三年,民户三万八千八百二十七,口二十四万七千二百三十。男十三万三千三百五十九,女十一万三千八百七十一。屯口一万一千六百四十七。男五千八百七十六,女五千七百七十一。
附风俗
来安风俗,前人言之备矣[22]。滁旧志胡松云:来安东北濒山,土瘠确恶亢[23];西南地下喜燥[24],岁入损少无储积。又不善工巧作业,不喜牵牛服贾,城市自鬻酤售饭外,无他列廛坐肆者[25]。是以俗颇质木[26],习尚俭,不作淫侈。盖瘠土之人其所渐靡固然也。为民父母,察民俗所患,开山泽閟藏,教民勤作,树艺蚕织丝枲,时时行视邑中水泉,如茨充之守桂阳、崔实之教五原,宜无难为者矣[27]。刘正亨《续志》云:来故俗美,有《蟋蟀》、《葛屦》之风焉[28]。余忝师帅,愧无能陶铸斯民,共臻化理,惟求志行表异者,以为风厉之端[29]。于烈女得康春花,于孝子得王金,特表而出之,以为为人妇、为人子者劝焉[30]。《周志》云:来邑僻在山隅,先民之遗犹有存者[31]。仕者孤介,不崇贷贿;处者检柙,不与外事;贾者家食,不事远游;农者力耕,不善封殖[32]。其种盐典质,酒馆列肆,锱积寸累[33],润身肥家者,客商也;居民则否。广原大陂,沃衍膏腴,亩可一钟,息收三倍者,省民也;土著则否[34]。机权叵测,出入公庭,访窝通家,株结蟠据者,豪暴也[35];平民则否。陆博蹋踘,游手好闲,酣酒使气,任侠犯禁者,无籍也[36];有赖则否。峨冠大带,殷履宽袖,声色玩好,游闲征逐者,豪少年也[37];老成则否。挟私逞刁,妄告捏诉,北走抚按,南惑法司者,狡屯军也;编户则否[38]。鬻田售宅,业历多年,昧心反面,告亏告折,开骗局而委书契于不足凭者,无行义之尤者也[39];有信则否。盖吾来邑从来淳朴,虽近习恶薄者十之一,而醇固者十之九。苟有恺悌之君子,长养芟夷,护嘉禾而锄稂莠,不犹可为善国乎[40]?《伍志》云:来安之俗,其士虽谨身守业,乃以乡榜久虚,谓风水所致,而惮于进取,未免以小成自足[41]。其农治生素拙[42],栽秧种豆,止知待命于天。雨泽稍迟,争水搆讼者纷然四起[43]。又高地宜种桑棉,莫肯学习,所以妇女不知纺织,尺布寸缕仰给他郡。商贾俱来自远方,虽产米、豆、油饼、药烟等货,亦皆候人贩鬻。既少行货之人,亦无居货之户[44],其能往来南省贩卖日用小物者,不过担夫数十辈。瓦木等工匠各色仅数人,然皆江浦、六合之下工,寄居趁食[45],故传习不广,而又时来时去,非大有力鲜能罗而致之。凡此者,皆由性拙而习拘,故为流风所囿[46],而不知通变也。
士习 读书守身,绝少劣习。旧以科名少逊,辄诿诸地运,懈于人事。近则蒸蒸日上,诸乡达接踵列贤,书登黄甲,后进翕然欣动矣[47]。为文多有根柢,遵理法,师友切磋,耻举公事。寒畯以课徒自给者十之八九[48]。
农桑 邑境西北多山阜,东南濒滁水。山田虞旱,或家自为塘,村自为沛[49]。水田忧潦,圩堰之修筑尤勤焉。种则夏麦秋稻,岁率两收。高岗间艺高粱等谷,惟豆尤为土性所宜,几与麦稻埒[50]。农安畎亩,非宾祭及庆会事,或经年不入城市[51]。国课率早完[52],催科较易。妇女娴针黹,理中馈[53],农妇或兼务耕耘;而俱不解纺织,故桑棉不多植。遇丰岁则以麦稻偿布债,加息数倍,歉岁则贫者衣多鹑结焉[54]。
工贾 俗安简朴,不崇华饰。工匠所业,不过木石、陶瓦、皮铁、缝染之类。商则列廛设肆者,多六合江宁等处分贩至此;亦惟日用常物,无奇珍异玩也。土著重农轻末[55],间有贸迁,惟谷米豆麦之类,次则屠沽小肆,茶酒油烟等物或偶营之,无巨商亦无远贾。
冠婚 冠礼久废[56]。婚礼,初结亲以家世清白、子弟读书为上,务本力农次之。不论财,媒氏往来女家,发庚帖遂定,无有悔者。将婚,邀媒氏告婚期,前数日告诸亲友,亲友各以仪物致贺。女家亲族亦以针黹衣奁等物助嫁[57]。至期,婿家以彩舆相迎,灯乐前导,宦家或引以仪卫[58],民间止用花灯。随设筵宴款媒氏、亲族。三日,新妇庙见[59],拜舅姑。满月后,行反马礼[60],谓之回门。虽不尽合古礼,大率崇简直,黜华靡[61]。窭子豚酒可娶[62],贫女荆布可嫁,故足尚也[63]。
丧祭 丧葬,棺衾随力。初丧,敛以常服,素封家用细绢;厥明,延司宾,以三日为期,宾吊楮烛外,赙钱数十或满百,盖邻里相恤之义[64]。俗或延僧道设斋醮,荐绅家尚能遵行家礼,不用浮屠[65]。数月后卜葬,开吊如初丧时。其惑于风水,停厝经年者绝少[66]。士大夫有宗祠者,春秋聚族人而祭之;无庙者,惟于中堂内寝设主供奉,生辰忌日及岁时荐新,祭以常仪[67]。齐民亦知祭,但较径直,疏于礼。
节序 元旦,五鼓拜天地,设茶果焚楮帛,随祀祖先,拜尊长,邻里亲识相拜。上元日张灯[68],或结队为龙灯,或扮故事杂剧,声歌箫鼓,连夕不绝。十六日夜由安乐桥出北关,名曰走百病。清明扫墓祭典,插柳踏青。三月二十八日祭东岳庙,赛会演剧[69],香火极盛。四月八日浴佛,食不落荚[70]。五月端午食角黍[71],饮雄黄酒,小儿女系五色线于手足,烧苍朮、白芷、艾于盆。六月六日曝衣衾书籍。七夕乞巧,是月望祀先道,家设盂兰会[72]。中秋设瓜果酒饼拜月欢饮。九月九日食糍糕,饮菊酒。十月朔日祭墓[73],焚冥衣,谓之送寒衣。冬至祀祖先,士大夫拜于公[74],民间不相拜。十二月初八日以诸果杂豆煮粥啜之,谓之腊八粥[75]。二十四日祀灶,扫舍宇,数日间邻里以礼物相馈遗[76]。除夕易门神、桃符、春联,拜天地,祀祖先,插松柏枝于门,老稚团饮,曰守岁。四季祭火神,乡村祭土神,犹有修禳社会遗风。士大夫守礼之家,妇女不观灯市井,不烧香寺观,不冶游山水,尤为近古。
田赋
民赋前代田丁杂课[77]
宋
田水田捌百陆顷伍拾贰亩零。陆田叁百捌拾叁顷叁拾捌亩零。常平绝户水田壹百柒拾顷玖亩[78]。
税粮夏税伍千肆佰叁拾玖石贰斗。秋粮陆千捌百贰拾五石贰斗。
元
田地田贰百柒拾陆顷,地壹百柒拾肆顷。
税粮夏税伍百贰拾贰石。秋粮壹千叁百捌拾石。
明洪武二十九年
田地官民田地伍百肆拾柒顷陆拾壹亩零。
税粮本州并来安、全椒夏税小麦正耗共叁千玖百叁拾叁石有奇。秋粮正耗共壹万壹千柒百肆拾叁石有奇[79]。
农桑税官民桑共肆万株,折绢伍拾捌疋贰丈捌尺贰寸。
永乐
田地塘官民田地塘伍百肆拾捌顷捌拾肆亩零。
税粮夏税小麦玖百柒拾壹石陆斗玖升壹合玖勺,内免征养马伍百肆拾石玖斗。秋粮米壹千叁百捌拾肆石玖斗捌升肆合肆勺,内免征养马伍佰肆拾捌石。
农桑税官民桑肆万贰拾株,科丝壹千陆拾柒两零,折绢伍拾叁疋壹丈壹尺陆寸肆分,内免祭祀户民桑贰百拾株,丝绢俱免征。
杂课酒课钞拾肆锭贰百文。商课钞壹百伍锭叁贯贰百叁拾叁文。房屋赁钞贰拾锭壹贯肆百文。
弘治
田地塘官田拾柒顷贰拾贰亩。民田肆百玖拾贰顷伍拾捌亩。官地拾陆顷捌拾伍亩。民地叁百叁拾壹顷伍拾柒亩。官塘捌拾亩。民塘壹顷贰拾叁亩。
税粮夏税壹千贰百柒拾玖石陆斗,内免征养马陆百叁拾柒石壹斗壹升。秋粮叁千柒百贰拾肆石捌斗捌升,内免征养马壹千柒百捌拾肆石陆斗柒升。
杂征马草伍万贰千捌百捌包柒斤,除养马免征外,实征壹万玖千肆百伍拾壹包玖斤。
农桑税官桑壹千玖百贰拾壹株,科丝壹百拾伍两贰钱陆分[80],折绢伍疋贰丈贰尺捌寸玖分。民桑叁万捌千玖百肆拾肆株,科丝玖百柒拾叁两陆钱,折绢肆拾捌疋贰丈肆寸。
杂课户口食盐钞陆千陆百贰拾贰锭肆贯[81]。商税课钞玖拾柒锭贰贯陆百文。酒课钞拾贰锭肆贯捌百文。赁房赁钞拾捌锭叁贯陆百文。续添门摊课钞贰拾捌锭。续添商税课钞伍拾陆锭。
嘉靖
田地塘官民田地塘捌百伍拾玖顷柒拾伍亩柒分玖厘捌毫,内分官民顷亩同后万历间。内有大府庄田陆拾叁亩柒分叁厘,塘壹亩伍分。
税粮夏麦税壹千贰百捌拾壹石捌斗贰升叁合肆抄壹撮伍圭,除养马免征外,实征陆百陆拾肆石柒斗壹升捌合捌勺壹抄陆撮伍圭,起运凤阳府仓小麦伍百石[82],余留本州永盈仓。秋粮叁千柒百贰拾柒石玖斗肆分壹合叁勺肆抄捌撮伍圭,除养马免征外,实征壹千玖百肆拾叁石叁斗肆升玖合叁勺叁抄肆撮伍圭。内起运米陆百陆拾捌石柒斗伍勺,剩下即为州县存留米[83]。内派拨京库折色米贰百捌拾玖石柒斗捌升捌合伍勺、南京本色米豆叁百柒拾捌石玖斗贰升、各卫仓米陆拾叁石肆斗柒升[84],黑豆壹百壹拾叁石柒斗贰升,派剩米伍石贰斗,每石折银陆钱解太仓银库南京户部交纳[85]。牺牲所糙米贰百壹石玖斗,糯谷拾陆石叁斗;准米捌石壹斗伍升,细稻草伍千壹百伍拾包;南京酒醋面局黄豆玖拾陆石贰斗;南京各卫仓米捌拾叁石贰斗,内贰拾捌石伍斗每石折银陆钱,解南京户部贮库,余米本色。甲字库,银朱肆拾贰斤,槐花壹百贰拾斤,五倍子贰拾陆斤,乌梅玖拾贰斤。丁字库,桐油伍百陆拾壹斤贰两,生铜拾玖斤伍两,黄牛皮拾张玖分,水牛角伍拾副。俱以折征[86]。甲丁贰库颜料米壹百伍拾叁石壹斗壹升买办[87]。案秋粮叁千柒百余石,总数也。以下俱折抵拨解细数,盖嘉靖间税粮与弘治相等,所增惟伍石贰斗余,或其时有增垦升科之故[88],各款皆已前定,故款内有派剩米伍石贰斗改折征银。旧载条款俱不甚清,无从质正,姑仍之。
杂征马草伍万贰千捌百贰拾包贰斤拾贰两肆钱贰分肆厘,除养马免征外,实征壹万玖千肆百陆拾叁包肆斤拾壹两叁钱贰分肆厘。内起运京库折银马草叁千捌百包,南京户部定场草叁千伍百陆拾柒包。
农桑税官桑同弘治年。民桑叁万捌仟柒百叁拾肆株,科丝玖百陆拾捌两贰钱伍分,折绢肆拾捌疋壹丈贰尺伍寸贰分伍厘,每疋例折银叁拾柒两玖钱贰分陆厘。
杂课每年额办起存户口食盐钞叁万叁千壹百壹拾肆贯,内起运京库钞壹万陆千伍百伍拾柒贯,照例折征银叁拾叁两壹钱壹分肆厘。存留本县支用钞壹万陆千伍佰伍拾柒贯,照例折征银肆拾柒两柒钱陆分肆厘肆毫,听给官吏俸钞,余银本县公堂杂项申文支用[89]。岁办商税课钞玖拾柒锭贰贯陆百文。酒课钞拾贰锭肆贯捌百文。房屋赁钞拾捌锭叁贯陆百文。加添商税课钞伍拾陆锭。门摊课钞贰拾捌锭。以上五款共计贰百贰拾锭壹贯。
均徭力差,公堂库子二名,直堂皂隶贰拾名,大鎗岭弓兵柒名,儒学门库共七名,预备仓斗级四名,本县禁子五名,每名各准银柒两贰钱[90]。太仆寺门子壹名,工部料价解户一名,南京都察院禁子壹名,每名各准银拾两[91]。察院公堂门子每名肆两,太仆寺斗级拾贰两。铺司兵共贰拾伍名[92],县前铺司壹名,准银五两,余各准银肆两。银差,本州知州,同知各员下柴薪皂隶各贰名,判官、吏目员下各壹名,知县员下柴薪皂隶肆名,典史员下壹名,儒学官叁员每员斋夫贰名,每名银拾贰两[93]。知县、典史各员下马夫银肆拾两。儒学师生会馔银捌拾两[94]。春秋二丁祭祀银肆拾捌两。厉坛三次祭祀银拾贰两[95]。乡饮二次酒席银拾两。间年岁贡盘缠银伍拾两[96]。塑造土牛芒神银叁两[97]。本州滁阳、大柳二驿馆夫银伍拾玖两伍钱贰分。本州上下半年赉户部钱粮循环盘缠银贰两贰钱陆分[98]。本州赉工部上下半年钱粮循环盘缠银壹两贰钱。本州完销勘合盘缠银贰两贰钱陆分[99]。滁州卫军器料银柒拾玖两肆钱陆分捌厘伍毫壹丝陆忽壹微贰纤,本县公费银叁拾两。案税粮即古粟米之征,农桑税即古布缕之征,均徭者,明初编里应役,其给官薪役食曰均徭,祭祀杂支曰均平,按里佥名为民壮,计粮点马为驿传,其四差皆于秋粮外另派,所谓力役之征也。弘治十八年,应天巡抚欧阳铎议以三事定均徭,曰银差,曰力差,曰马差。则又合均徭、均平、民壮、驿传四差而统名之曰均徭。右所录,其节目也[100]。时盖分征诸民,至一条鞭例行[101],始合田丁均派,归官支解。
隆庆
田地塘、税粮、农桑税、杂课。俱与嘉靖年同。
均徭力差,公堂大户贰名[102],南京太仆寺斗级壹名,预备仓斗级肆名,每名工食拾贰两。公堂门子贰名,儒学门子叁名。先师庙门子壹名[103],乡贤名宦祠门子贰名,儒学库子壹名,本州大鎗岭弓兵柒名,本县直堂皂隶贰拾名,每名工食银柒两贰钱。察院门子贰名,各工食银陆两。药材解户壹名,工部料价解户壹名,太仆寺门子壹名,南京都察院禁子一名,各工食银拾两。县监禁子肆名,各工食银拾贰两,刑具银贰两。县前铺司一名,工食银捌两。铺司兵贰拾贰名,各工食银柒两。银差,北京光禄寺菉笋等料价银拾陆两陆钱叁厘捌毫壹丝贰忽[104]。礼部药材银拾两玖钱陆分[105]。礼部上下半年肥猪贰拾口并加果品银肆拾柒两零伍分。工部四司料价银贰百玖拾贰两捌钱柒分玖厘肆丝叁忽肆微[106]。本州赉户部完销勘合盘缠银壹两捌钱。本州贲户部上下半年循环盘缠银贰两贰钱陆分。本州赉礼部四季雨泽盘缠银肆两捌钱。本州庆贺什物银叁两叁钱捌分柒厘。本州岁报钱粮完销勘合盘缠银贰两贰钱陆分。本州赉工部上下半年循环银壹两贰钱。南京内府黄腊、茶叶银玖两柒钱捌厘,隆庆二年加派柒两壹钱玖分壹厘[107]。兵部柴薪皂隶叁名,太仆寺柴薪皂隶叁名,每名银拾贰两,遇闰每名加壹两[108]。太仆寺兽医贰名,每名银捌两肆钱,遇闰各加柒钱。太仆寺轮编皂隶壹名,银拾贰两。巡抚衙门皂隶工食银拾两,快手工食陆两[109],战马草料银拾伍两。狼山总兵供应银伍两捌钱伍分柒厘,遇闰加肆钱柒分捌厘零。滁阳、大柳馆夫银伍拾玖两伍钱贰分,二年加派拾叁两伍钱陆分,遇闰加陆钱玖分。额派军三民七料银柒拾玖两肆钱陆分捌厘伍毫壹丝陆忽壹微贰纤[110]。本州知州柴薪皂隶贰名,判官吏目柴薪皂隶各壹名,本县知县柴薪皂隶肆名,典史柴薪皂隶壹名,本县儒学斋夫陆名,每名各工食银拾贰两,遇闰各加壹两。知县马夫银肆拾两。典史马夫银肆拾两。儒学会馔银捌拾两。文庙两坛春秋祭祀银肆拾捌两。无祀鬼神三祭银拾贰两。乡饮酒礼二次银拾两。塑造春牛银贰两。本县公费银玖拾陆两。遇贡年编岁贡盘缠银伍拾两[111]。工部砖料银肆拾两陆钱肆分伍厘壹毫伍丝,隆庆三年暂停编。举人牌坊,遇中榜年编银壹百两。里甲经费[112],先议每年经费银陆百贰拾叁两玖钱肆分叁厘陆毫,续议加派银七十两。正支应银陆拾捌两肆钱[113],续议加银拾两,遇闰加伍两柒钱。走递马拾匹[114],每匹日给工食草料银伍分,连马价鞍辔岁共银叁百伍拾玖两陆钱陆分。伞轿扇银叁两。围裙坐褥银叁两玖钱贰分陆厘。岁考季考花红银拾肆两柒分陆厘陆毫[115],续加叁拾两。遇科举年于内动支拾玖两伍钱陆分壹厘,解州汇解应天府席蓬用[116]。元霄灯银叁钱,文庙用。春宴续议编银叁两。门神桃符银贰钱,续加壹两。考贡盘缠银肆两,迎贺礼银叁两叁钱肆分,上京盘缠银贰两,续议迎贺进京共加拾两。预备仓修理银拾两。察院纱灯银肆钱,公馆家伙银拾两[117]。太仆寺兽医工食捌两肆钱,遇闰加银柒钱。厨役工食银叁两。料价盘缠银肆两。巡视食粮什物纸箚银贰两伍钱。禁革收支仓粮作敝什物纸箚银伍两贰钱伍分。岁报钱粮完销勘合银贰两贰钱肆厘。事例循环银肆钱陆分玖厘。岁报钱粮盘缠银玖钱叁分捌厘。历日银伍两伍钱[118]。处决重囚每名壹钱伍分,该吏盘缠银伍钱。会试资助盘缠每名银柒两[119],外酒席银壹两贰钱。孤老银壹两,续议每名加折冬布银壹钱柒分[120],折花二斤银壹钱,夏布银壹钱伍分。预备杂用银壹百两,凡春秋中榜迎贺、夫匠饭食、行香纸烛、季考纸笔、官使架扛一切此项取用[121]。春秋每祭帮银捌两。乡饮酒每次帮银贰两。新官到任祭祀公宴银伍两。初到任请乡士绅银肆两。岁除馈送乡士烛炭银柒两。民壮柒拾名,每名银拾贰两,海上兵兴后各扣肆两捌钱[122]。军饷,遇海上兵兴,于秋夏二税内派银贰百肆拾两叁钱贰分,民壮内扣银叁百叁拾陆两,马田内派银贰百叁拾伍两叁钱[123]。供应银叁拾玖两伍分。站粮共贰千石每石征银肆钱壹分陆毫零[124],共银捌百贰拾壹两叁钱柒分,续加派银柒拾陆两肆钱叁分伍厘零,每石加派银叁分捌厘贰毫零。
万历
官民田地塘共捌百伍拾玖顷柒拾伍亩柒分玖厘捌毫。内官田拾柒顷贰拾壹亩肆分,地拾陆顷捌拾伍亩玖厘肆毫,塘壹亩伍分,叁共叁拾肆顷柒亩玖分玖厘肆毫。民田肆百玖拾叁顷肆拾柒亩贰分叁毫,地叁百叁拾贰顷贰拾壹亩陆分壹毫,二共捌百贰拾伍顷陆拾柒亩捌分肆毫,皆三十一年丈实。已上俱旧志,颇多讹误。今于显明易见处略为更正,余无考仍之。
税粮丝课《周志》:一应赋役俱以一条鞭例,照田丁均派征银解给。《伍志》云:此说似混,今无考,故缺。案《明会典》:隆庆间,以江南巡抚海瑞将一概合用均徭、均费等不分银、力二差俱以一条鞭征银在官听侯支解。《通志》云:此条鞭之始。今案《周志》修于天启间,其时一条鞭例行之已久,故云然。然科折各则应登诸志而竟不详,不可谓非缺事也。今考《通志》载《明会典》:正统八年,令南直隶农桑绢疋始纳折色,每疋折银伍钱。十年,令马草每束折银三钱。又明政统宗嘉靖十四年诏改折南京漕粮。《会典》:起解京库折色,应天庐凤等府州小麦每石折银壹两,米每石折银陆钱。又《明史稿》:万历末年,援倭播例亩加叁厘伍毫。明年复加叁厘伍毫,明年复加贰厘。通前后玖厘,遂为岁额。《通志》云此即额内地亩银之项。据此数条,则各色折征亦有可考。特丁银莫详耳。
国朝
民赋田
原额田地并清出溢额田共捌百伍拾玖顷柒拾捌亩壹分捌厘叁毫。内原额捌百伍拾玖顷柒拾伍亩柒分,又于清出隐漏等事案内清出溢额田贰亩。
民赋厂地草场
厂地清丈,溢额田伍拾叁亩叁分玖厘玖毫。每亩征银贰分。
共征银壹两陆分柒厘玖毫捌丝。
草场田地,共叁顷壹亩陆厘贰毫叁丝陆忽贰微。内肆分起科草场田贰顷贰拾贰亩贰分壹厘肆丝贰微,贰厘起科草场田柒拾捌亩捌分伍厘壹毫玖丝陆忽[125]。
共征租银玖两肆分陆厘壹毫贰丝。
卫赋田
案《通志》,康熙十一年江南总督麻巡抚马题请裁卫归县,卫所钱粮就近并县征解,以江宁等十六卫原设守备十六员管理钱粮,卫丁散在各州县,离省窎远,催征完纳不前[126]。于康熙十二年为始,照例归并州县征收。留守备四员,改为四卫分辖运千[127],其余十二员裁去。《赋役全书》:来安,归并江宁右、江宁前、江宁后、上元中、上元前、上元后、江淮左、江淮右、广洋、兴武、石城、江阴、横海壹拾叁卫。案归并屯田仍只拾壹卫,合屯丁为拾叁卫。阖县屯卫丁田原分隶拾伍卫,内滁、泗二卫未裁附后。
旧额成熟田地壹千玖百陆拾肆顷伍拾亩玖厘柒毫柒丝壹忽肆微陆纤玖垓玖渺壹漠[128]。查康熙十二年裁缺各卫所移送县署粮册,计荒熟卫田贰千贰百贰拾壹顷肆拾捌亩捌分伍厘壹毫捌丝叁纤玖沙柒尘,并声称前项亩数系由大亩折成小亩,通行已久。除积荒外[129],已垦成熟并历年垦荒成熟。内江宁右卫比田叁拾顷陆拾捌亩捌分壹厘零,科田叁拾捌顷陆拾陆亩壹分陆厘零,增田叁拾陆顷贰拾肆亩肆分伍厘零,余田壹拾贰顷贰拾陆亩壹分捌厘零,四共壹百壹拾柒顷捌拾伍亩陆分零。江宁前卫比田贰拾顷伍拾捌亩叁分玖厘零,科田伍拾壹顷捌拾捌亩叁分捌厘零,增田肆拾柒顷壹拾捌亩叁分叁厘零,余田壹拾壹顷贰拾肆亩陆分壹厘零,四共田壹百叁拾顷捌拾玖亩柒分叁厘,又草场地柒拾捌顷捌拾柒亩伍分零。江宁后卫比田壹拾贰亩柒分,科田柒顷陆拾叁亩伍厘,增田叁顷捌拾玖亩伍分伍厘零,余田贰顷叁拾叁亩陆厘零[130],四共田壹拾叁顷玖拾捌亩叁分陆厘零;又草场地柒拾玖顷贰拾捌亩肆分肆厘柒毫零。上元中卫比田壹百陆拾柒顷陆拾肆亩柒分壹厘零,科田伍拾顷玖拾玖亩伍分肆厘零,增田壹百壹顷柒拾捌亩贰分陆厘柒毫,余田伍拾玖顷玖拾陆亩贰分玖厘,四共叁百捌拾顷叁拾捌亩捌分壹厘零;又起科田地并蓄水官塘坝陆拾玖亩叁厘零。上元前卫比田肆顷陆拾捌亩肆分,科田捌拾肆亩肆分肆厘零,余田叁拾叁亩肆分肆厘零,三共五顷捌拾陆亩贰分捌厘零。上元后卫科田拾贰顷肆拾亩捌分柒厘零,增田肆顷伍拾叁亩柒分玖厘柒毫零,余田壹顷陆拾玖亩肆分柒厘零,三共拾捌顷陆拾肆亩壹分叁厘捌毫零。江淮左卫比田叁拾伍顷贰拾叁亩肆分贰厘,科田肆拾顷贰拾肆亩柒分捌厘零,增田叁拾贰顷壹拾贰亩柒分柒厘,余田贰拾顷玖拾亩玖分壹厘零,四共壹百贰拾捌顷伍拾壹亩捌分玖厘零。江淮右卫草场地伍顷叁拾贰亩叁分捌厘零。广洋卫比田壹百捌顷捌拾肆亩捌分伍厘零,科田壹百陆拾伍顷贰亩壹分贰厘零,增田壹百顷玖拾玖亩壹分肆厘零,余田叁拾壹顷柒拾陆亩柒分陆厘,四共肆百陆顷陆拾贰亩捌分捌厘零。兴武卫比田柒拾陆顷拾捌亩柒分叁厘零,科田伍拾陆顷捌分零,增田陆拾玖顷拾叁亩柒分叁厘零,余田叁拾伍顷伍拾陆亩陆分伍厘捌毫,四共贰百叁拾陆顷捌拾玖亩玖分贰厘捌毫零;又草场地贰百柒拾顷壹拾叁亩捌分壹厘零。石城卫比田陆顷叁亩,科田肆拾捌顷肆拾叁亩柒分柒厘零,增田肆拾顷拾柒亩柒分肆厘,余田拾捌顷玖拾贰亩玖分零,四共壹百壹拾叁顷伍拾柒亩肆分壹厘零。以上拾壹卫通共成熟田地壹千玖百捌拾伍顷伍拾陆亩贰分贰厘玖毫壹丝柒忽陆纤玖垓玖渺壹漠。内续于康熙十六年题豁上元中卫新荒比田肆顷贰拾伍亩、科田壹顷肆亩壹分玖厘零、增田玖拾伍亩玖分捌厘零、余田壹顷贰拾伍亩贰厘捌毫,上元前卫新荒比田柒拾叁亩捌分叁厘零、科田贰亩陆分伍厘零、余田柒亩陆分肆厘捌毫零,广洋卫新荒比田壹顷捌拾亩伍分、科田壹顷陆拾壹亩、增田壹顷陆亩伍分贰厘、余田肆拾肆亩捌分贰毫,兴武卫新荒比田贰顷伍拾柒亩捌分伍毫、科田壹顷叁拾捌亩叁分肆厘零、增田贰顷伍拾贰亩玖分玖厘零、余田壹顷贰拾玖亩捌分贰厘零。以上共豁新荒贰拾壹顷陆亩壹分叁厘壹毫肆丝伍忽陆微。共征增协并米麦折租银壹千柒百捌拾柒两壹分玖厘伍毫陆忽叁微柒纤捌沙贰垓贰漠[131],本色正耗米玖千叁百叁石贰斗肆升叁合陆勺贰撮贰圭壹粟壹粒柒颗柒颖捌黍叁稷,豆伍拾石陆斗柒升柒合柒勺贰抄伍撮陆圭。内捌升起科比田叁百伍拾捌顷壹拾亩叁分柒厘肆毫,亩科新增银陆厘陆毫肆丝,科正耗米共捌升陆合肆勺,加编协济银贰厘伍毫玖丝贰忽。柒升伍合起科比田伍顷叁拾亩肆分,亩科新增银陆厘陆毫肆丝,科正耗米共捌升壹合,加编协济银贰厘伍毫叁丝。征麦改豆比田柒拾壹亩,亩科新增银陆厘陆毫肆丝,科正麦捌升、耗麦陆合肆勺,每麦壹石改豆壹石伍斗,每亩加编协济银贰厘伍毫玖丝贰忽。折麦比田壹顷肆拾捌亩陆分,亩科新增银陆厘陆毫肆丝,科麦一斗折银叁分。征米科田肆百叁拾贰顷捌拾肆亩捌分壹厘零,亩科新增银伍厘,科正米伍升肆合、耗米肆合叁勺贰抄,加编协济银壹厘柒毫肆丝玖忽陆微。征米麦科田壹拾贰顷肆拾亩捌分柒厘肆毫零,每亩科新增银伍厘,科正粮伍升肆合、耗粮肆合叁勺贰抄,共该粮柒拾贰石叁斗陆升柒合柒勺捌抄零;内实征米伍拾伍石肆斗叁升捌合捌勺柒抄零,征麦壹拾陆石玖斗贰升捌合玖勺壹抄;麦案壹伍改豆,每亩加编协济银壹厘柒毫肆丝玖忽陆微。征麦改豆科田壹顷捌拾叁亩捌分肆厘伍毫,亩科新增银伍厘,科正麦伍升肆合、耗麦肆合叁勺贰抄,按壹伍改豆[132],每亩加编协济银壹厘柒毫肆丝玖忽陆微。折麦科田陆顷伍拾陆亩陆分贰毫,亩科新增银伍厘,科麦伍升肆合,三折计每亩折银壹分陆厘贰毫[133]。增、余二田共陆百壹拾肆顷伍拾玖亩伍分玖厘捌毫零,亩科正米伍升肆合,耗米肆合叁勺贰抄,加编济协银壹厘柒毫肆丝玖忽陆微。起科田叁拾陆亩柒分柒厘零,亩科正米叁升,耗米贰合肆勺,加编济协银玖毫柒丝贰忽。蓄水官塘坝叁拾贰亩贰分陆厘壹毫,亩科米贰升柒合,耗米贰合壹勺陆抄,加编协济银捌毫柒丝肆忽捌微。投诚官兵开垦比、科、增、余共田玖拾捌顷叁拾贰亩捌分壹厘零,照沙压比田一则起科,亩征米折并新增共银叁分陆毫肆丝。草场田地山塘共肆百叁拾壹顷陆拾贰亩壹分伍厘零,计十九则:捌分科则肆亩参分肆厘陆毫零,陆分科则叁顷拾亩玖分捌厘壹毫,伍分科则壹顷贰拾壹亩肆分柒厘伍毫,肆分伍厘科则壹拾玖亩叁厘肆毫零,肆分科则壹百贰拾捌顷玖拾叁亩玖分玖厘零,叁分贰厘科则贰顷伍亩壹厘零,叁分科则肆顷肆拾柒亩贰分壹厘陆毫零,贰分伍厘科则壹顷伍拾陆亩柒分叁厘陆毫零,贰分贰厘科则叁顷壹亩,贰分壹厘科则叁顷柒拾贰亩叁分伍厘零,贰分科则壹拾伍顷贰拾肆亩叁分壹厘零,壹分贰厘科则贰拾贰顷肆拾贰亩壹分捌厘零,壹分科则贰拾捌顷壹拾柒亩陆分叁厘零,柒厘科则壹拾肆顷壹拾贰亩玖分玖厘柒毫零,陆厘科则捌顷叁拾亩玖分捌厘零,伍厘科则肆亩,肆厘科则陆顷壹拾壹亩伍分,叁厘科则贰顷贰拾柒亩,贰厘科则壹百捌拾陆顷伍拾玖亩叁分玖厘叁毫零。以上俱本旧《赋役全书》,摘录核算,总散俱符[134]。查旧《全书》编自康熙二十六年,以前开垦概已编入前总数壹千玖百陆拾余顷内。旧志既已照录总数,而又误将康熙三年起至五十七年止混合为一,附注总条下编为续增,故其为数较今反浮[135]。而自康熙二十六年以后增垦尚多,旧志录之不详,《通志》止载其总[136],查两志俱修自乾隆元年,核对未符,疑旧志误也,今并详下条。
续垦升科田地贰百壹拾柒顷伍分玖厘零[137]。乾隆元年《通志》:实在成熟屯田贰千壹百捌拾壹顷伍拾亩陆分捌厘有奇。今案此内除旧额壹千玖百陆拾余顷,实增垦贰百壹拾柒顷零也。旧志:康熙三年起至五十二年止,已□[138]屯丁共垦过荒田贰百肆拾捌顷陆拾贰亩肆分壹毫伍丝玖忽肆微柒纤。又康熙九年起至五十七年止,投诚官兵开垦过荒田壹百伍拾陆顷伍拾玖亩肆分玖厘柒毫玖丝捌忽。今案二起共增垦田肆百余顷。内康熙初年所垦当仍归前壹千玖百陆拾余顷内,续垦当仍止贰百余顷,如《通志》所云通共贰千壹百捌拾余顷也。历年已远,细处无从核正,姑附此备考。又云:雍正八年内遵于敬陈末见等事,劝谕屯丁开垦过比田壹百捌拾伍亩陆分叁厘肆毫、科田贰百捌亩陆分捌厘贰毫、增田壹百贰拾陆亩肆分、余田壹百伍拾肆亩玖分玖厘,又投诚官兵认垦照民人沙压例,每亩叁分陆毫肆丝起科田地陆百贰亩叁分玖厘伍毫。又雍正九年内劝谕屯丁开垦过比田叁百玖拾伍亩玖分陆厘叁毫、科田壹百捌拾贰亩贰分伍厘壹丝、增田壹百柒拾亩陆厘贰毫伍丝、余田玖拾伍亩,又投诚官兵认垦照民人沙压例起科田地壹百捌拾亩伍分柒厘捌毫肆丝柒忽叁微。又雍正十年内劝谕屯丁开垦过比田壹拾捌亩、科田陆拾捌亩捌分贰厘贰毫、增田玖拾亩壹分贰厘陆毫、余田伍拾陆亩壹分捌毫,又投诚官兵认垦照民人沙压例起科田贰百捌拾伍亩壹分贰厘玖毫玖丝。又雍正十一年分劝谕军民开垦草场荡地,每亩陆厘起科田地柒百肆拾玖亩叁分。雍正十二年分开垦草场荡地,陆厘起科田地叁百贰拾亩。今案以上雍正八年起共垦过田地叁拾捌顷玖拾亩贰分柒厘零。查开垦升科定例,以六年及十年起科。《通志》载丁田二项银叁千叁百余两。其时此项新垦尚未升科或未编入,而旧志以其已经报垦,附载于此,则又当入乾隆元年后增垦升科田内。而旧志言之未详,所录征解各款亦欠明晰,或已经升额即在前贰百壹拾余顷之内[139],均未可知,姑存备考。
升科银壹百伍拾壹两柒钱陆分壹厘叁毫零。《通志》:丁田二项共实征银叁千叁百捌两壹钱捌分捌厘玖毫有奇。今案旧额丁田二项银叁千壹百伍拾陆两零,此实升科银壹百伍拾余两。
升科米玖百伍拾肆石壹斗贰升肆勺零。《通志》:实征米壹万贰百伍拾柒石叁斗陆升肆合有奇。今案旧额共征米玖千叁百叁石零,此实升科米玖百伍拾余石。豆仍如旧额。
又续增垦升科田地叁拾玖顷玖拾捌亩壹分陆厘肆毫柒忽零。案内有叁拾玖顷伍拾肆亩肆厘零或即系前雍正八年至十二年陆续报垦并乾隆初年续垦也。又乾隆三十年江宁右卫报垦,照增田起科山地叁拾玖亩叁分柒厘捌毫陆丝伍忽。又乾隆三十一年上元中卫并共认垦照沙压起科田肆亩柒分肆厘贰毫壹丝贰忽。
升科银贰拾伍两贰钱伍分捌厘肆毫。升科米壹百玖石贰升柒合伍勺。
以上旧额并续垦升科溢额,通共成熟屯卫田地贰千贰百贰拾壹顷肆拾捌亩捌分伍厘壹毫捌丝叁纤玖沙柒尘玖垓玖渺壹漠。
通共征银壹千玖百陆拾肆两叁分玖厘贰毫捌丝捌忽玖微伍纤陆沙伍尘。
通共征米壹万叁百陆拾陆石叁斗玖升壹合伍勺叁抄柒撮肆圭捌粟贰粒壹颗伍颖捌黍叁稷。豆仍旧额。改征折色详后“起运”。
旧志云:明祖定鼎金陵,从龙将士给以江淮无主之田[140],令其屯垦,名为卫田。案《续文献通考》[141]:洪武时仍元里社制[142],诸州县土著者以社分里甲,迁民分屯者以屯分里甲。社民先占亩广,屯民新占亩狭,故屯地谓之小亩,社地谓之大亩,由是民田亩大,卫田亩小,屯丁有粮重之患矣。万历二十八年,滁州知州陈允升申请丈量南畿军民田亩仿照浙省例折改小亩升科一案,蒙应天巡抚部院牌开仰南畿各州县及滁、泗二卫、应天十三卫试办在案[143]。来邑自折改小亩后,民间受害,大半逃亡。故万历年间来邑户口仅有一万三千五百二十七人,非加赋使之然哉!幸赖邑绅通判周幹力请守道胡公改折大亩,而民困始苏矣[144]。惟滁、泗二卫及应天十三卫由镇守太监高淮丈量,以一亩改折八亩,较民粮已重数倍,屯丁不堪其累,逃军归民纷纷不绝。卫田坐县境者大半湮没。迨康熙裁卫后,屯丁避粮重之害,隐匿卫田改为民产,有司不可穷究[145]。但将全县田赋分配若干为卫、若干为民,以符合解上之额[146],实则民、卫久已混合,而全县民粮反因卫粮并入而加重,较之滁州田赋加二倍矣。
附未裁屯田
滁、泗二卫田地坐落县境者,前明由指挥使征解[147],清初裁指挥使,改设卫守备征粮起解,粮册存卫署。不备录。旧志云:滁、泗二卫自前明万历年间由太监高淮丈量后,以一亩改折八亩,较之民粮加至数倍,卫丁困于重赋,因辗转抵押于民户。盖自康熙、雍正年间卫田已无形化为民产矣。
卫赋丁
纳银黄、快、窜并上中下三则闲丁共肆千贰丁[148]。查归并交代册开,原额军丁柒千捌百柒拾玖丁,除领田纳粮不纳丁银叁千捌百柒拾柒丁外,实在纳银军丁肆千贰丁。内:江宁右卫黄丁伍丁,快丁贰百贰拾陆丁、窜丁伍拾柒丁半,中则官舍闲丁捌丁,下则官舍闲丁陆丁,人丁壹百贰拾丁。江宁前卫快丁陆百玖拾陆丁半,窜丁壹拾肆丁半,上则官舍闲丁贰丁,中则柒丁,下则贰丁。江宁后卫快丁柒拾玖丁。上元中卫黄丁壹百贰拾陆丁半,快丁壹千壹百壹拾伍丁,窜丁柒丁半,上则官舍闲丁壹丁,中则捌丁,下则肆拾叁丁。上元前卫快丁叁丁。江淮左卫上则官舍闲丁贰丁,中则叁丁,下则贰拾丁。广洋卫黄丁叁百玖拾柒丁,快丁肆百玖拾丁,窜丁贰拾柒丁半,上则官舍闲丁壹丁,中则陆丁,下则壹拾肆丁。兴武卫黄丁壹百捌拾捌丁半,快丁贰百伍拾柒丁,下则官舍闲丁肆丁。石城卫人丁叁拾肆丁。江阴卫快丁贰拾伍丁。横海卫快丁伍丁半。以上各卫黄丁共柒百壹拾柒丁,快丁共贰千捌百玖拾柒丁。每丁纳银叁钱,协济银五分。窜丁共壹百柒丁,每丁纳银叁钱,内江宁右卫窜丁不征协济、江宁前卫窜丁每丁征协济银壹分伍厘。上元中卫、广洋卫窜丁共叁拾伍丁。每丁纳银三钱协济银五分。上则官舍闲丁陆丁,每丁纳银伍钱。中则官舍闲丁叁拾贰丁,每丁纳银叁钱。下则官舍闲丁捌拾玖丁,每丁纳银贰钱。人丁壹百伍拾肆丁,每丁纳银贰钱陆分。
共实征丁、协银壹千叁百陆拾玖两肆钱柒厘伍毫。
卫赋丁田外课
火药银拾两贰钱叁分贰厘壹毫陆忽肆纤叁沙伍尘。内江宁右卫银伍分肆厘,上元后卫叁两[149],江宁后卫肆钱肆分贰厘柒丝陆忽肆纤叁沙伍尘,上元中卫一两伍钱,上元前卫贰钱捌分叁厘叁丝,上元后卫贰钱壹分,广洋卫叁两,兴武卫壹两伍钱,石城卫贰钱肆分叁厘。
楞木银叁两伍钱贰厘壹毫伍忽。内江宁右卫银伍钱肆分捌厘肆丝,上元后卫柒钱三分肆厘,石城卫贰两贰钱贰分壹厘贰毫陆丝伍忽。右二款,旧额后并摊入卫田赋。
集租银壹拾叁两伍钱肆分伍厘。内江宁右卫银拾两肆钱肆分伍厘,兴武卫银伍钱,石城卫银贰两陆钱。
杂课
原额匠班柒名[150],共征银叁两壹钱伍分。原系匠户办纳,雍正七年奉文摊入民赋地亩征输。《通志》:每亩计摊匠班银叁丝陆忽有奇。
商税银陆拾捌两壹钱陆分。商户出办,旧征给滁阳驿马价,今征解司。
牙帖税银伍拾壹两贰钱。牙户输纳[151]。
典税银。每典伍两。
盐引额销淮北纲盐贰千贰百叁拾单引[152]。盐税商人输纳。
田房税。无定额。
活税。即牛驴猪羊花布烟油等,税无定额。
赋役大总并粮饷起运支给
前列征款,科则不一,故详载银米尾数,仍《赋役全书》之旧。此下汇积大总及分列支解等款,钦遵乾隆三十一年上谕,嗣后各省征收钱粮及一切奏销支放等事俱着以厘断[153],户部酌请米粮以勺为断,应征粮银遇有零奇,遵照归减。现在造报各册遵行已久,此下均截至厘勺云。
民赋田丁漕项[154],原额续增并摊匠班等款,总共岁征银壹万叁千肆百玖拾玖两玖钱贰分陆厘。漕南米豆共折征银叁百陆拾捌两陆钱壹分贰厘。米、豆分折、详后起运。田丁、米豆二项总共民赋岁征银壹万叁千捌百陆拾捌两伍钱叁分捌厘。分科各则俱已见前。今合算每亩共应征银壹钱陆分叁毫壹丝伍忽伍微,外有加壹耗[155]。
更名田丁并折征米豆总共银叁拾肆两壹钱壹分陆厘[156]。科则起运俱同民赋。内丁田银叁拾叁两贰钱壹分贰厘,米豆折征银玖钱肆厘。
厂地草场共征银拾两壹钱壹分肆厘。同民赋起运,有加壹耗。
屯卫丁田,原额续增并丁田外课总共征银叁千叁百陆拾两柒钱贰分陆厘,米豆共折征银捌千叁百肆拾贰两伍钱壹分肆厘。米豆分折,详后起运。田丁、米豆二项总共卫赋岁征银壹万壹千柒百叁两贰钱肆分,旧有加壹耗。乾隆四十年题准照省卫递年奏销数目,加壹征津银[157]。
杂课商牙等税。除匠班摊入民赋及田房牛驴等无额税外。岁共征银壹百贰拾肆两叁钱陆分。内商税同民赋起运,有加壹耗。
外征加壹耗羡及卫赋津贴等总共银叁千柒百叁拾捌两柒钱肆分壹厘[158]。内民更等赋及商税共征[159],加壹耗羡,银壹千叁百玖拾捌两玖分叁厘,卫赋加壹耗羡及加壹津贴,各征银壹千壹百柒拾两叁钱贰分肆厘。
案屯卫米豆折征银数依现今解额,志书多列贰拾柒两伍钱贰分捌厘,应于志书银数内剔除。
以上阖邑民更屯卫丁田米豆正额加耗及课税杂项等通共岁额征银贰万玖千肆百陆拾伍两伍钱陆分玖厘。田房税及活税在外。
一、民赋条银起运
户部项下,丁田折色并带征闰月铺垫包裹纸张等款共银壹万壹千肆百壹拾伍两伍钱贰分肆厘[160]。内并奉裁夫马工料及民人升科减存河库提夫银两解司拨运[161]。
扛脚物料等款共银壹百贰拾玖两陆钱伍分肆厘[162]。内丁地扛脚柒拾柒两柒钱捌分。额增物料叁拾伍两肆钱捌分柒厘。折色颜料壹拾陆两叁钱捌分柒厘。
本色颜料白麻等款共银贰拾伍两叁钱陆分伍厘。内额办银朱捌斤拾肆两柒钱捌分玖厘零,每斤银玖钱。增办银朱肆斤拾两,每斤银肆钱陆分。共银拾两壹钱伍分玖厘。额办桐油壹百陆斤玖两贰钱玖分肆厘,每斤肆分。增办桐油肆斤捌两,每斤叁分。共银肆两叁钱玖分捌厘。增办白麻贰百捌拾伍斤,每斤三分,共银捌两伍钱伍分。铺垫并水脚银贰两贰钱伍分捌厘[163]。
督粮道漕项等款共银叁百捌拾壹两贰钱陆分伍厘[164]。内拨不敷行月银壹百柒拾柒两贰钱。麦折银贰百两。清江厂船料银肆两陆钱伍厘。
一、民赋条银存支
经费项下,共银壹千伍百玖拾壹两肆钱贰分壹厘。内官俸、本县知县俸银肆拾伍两,教谕训导各俸银肆拾两[165],典史俸银叁拾壹两伍钱贰分。役食、庐凤道员下皂隶、扇夫工食银肆拾贰两[166]。本县门子贰名、皂隶拾陆名、禁卒捌名、库子肆名、斗级肆名、捕役肆名、伞扇轿夫柒名,每名工食银陆两,民壮拾陆名,每名工食并器具银捌两。马快捌名,每名工食并草料等银拾陆两捌钱。吹皂银叁拾两。典史门子壹名、马夫一名、皂隶肆名,每名工食银陆两。儒学门斗贰名,每名银柒两贰钱。斋夫叁名,每名银拾贰两。以上共银陆百玖拾两捌钱。祭祀、文庙春秋二祭肆拾捌两。文昌祠二祭叁拾两。武庙三祭肆拾柒两捌钱叁分叁厘。社稷、神衹、旗纛、马神、刘猛、忠义、节孝七坛祠,岁各二祭,每坛祠叁两。孟夏雩祭壹两陆钱。土地、狱神、火神、龙神、蜡神等六祭,每祭壹两陆钱。邑厉坛三祭肆两伍钱。以上共银壹百陆拾贰两伍钱叁分叁厘。杂支、廪粮捌拾贰两陆钱陆分陆厘。乡饮酒席伍两。文庙香烛贰两肆钱。孤贫口粮柒拾贰两,又花布银伍两肆钱陆分。修理监仓刑具拾两。以上共银壹百柒拾柒两伍钱贰分陆厘。拨运、拨解学院学租壹拾陆两玖钱肆分捌厘。岁贡旗匾二年银柒拾肆两,旧入存支,今岁扣银叁拾柒两解司转给。文闱席蓬[167],旧三年汇解拾柒两伍钱柒分零,今岁解伍两捌钱伍分柒厘。武闱供应,旧三年汇解壹两柒钱壹毫贰丝,今岁解伍钱陆分柒厘。会试举人盘缠岁解银陆两陆钱柒分,三年汇给通省文武举人。拨养余丁捌拾肆两。时宪书壹两[168]。以上共银壹百伍拾贰两肆分贰厘。兵徭。守城兵役拾贰名、铺司兵贰拾叁名,每名柒两贰钱,共银贰百伍拾贰两。
一、民赋米豆起运
江南省仓米壹百玖拾柒石贰斗柒合柒勺。内减存米伍石伍斗贰升伍合,每石折征银壹两,余每石捌钱。豆叁百石玖斗贰升壹合陆勺。每石折银柒钱。共折解银叁百陆拾玖两伍钱叁分玖厘。分解道库银壹百伍拾柒两伍钱贰分伍厘,司库银贰百壹拾贰两壹分肆厘,内有丁田银贰分叁厘,余属米豆科折。
一、卫赋条银起运
督粮道项下,增协共银壹千陆百玖拾陆两叁钱伍分捌厘。内增租银壹千贰百伍拾贰两柒分叁厘,协济银肆百肆拾肆两贰钱捌分伍厘。
盐巡道项下[169],摊征抵捕、黄、快丁银玖百肆拾贰两壹钱伍分。
布政司项下[170],屯田并升科银柒百贰拾贰两贰钱壹分捌厘。
一、卫赋米豆起运
督粮道项下,抚米贰千壹石伍斗捌升肆合。内减存米陆拾玖石陆斗叁升贰合,每石折征银壹两,余给运米,每石折征银捌钱。共折解银壹千陆百壹拾伍两壹钱玖分肆厘。
布政司项下,屯米捌千叁百陆拾肆石捌斗柒合伍勺。每石折征银捌钱。共折解银陆千陆百玖拾壹两捌钱肆分陆厘。屯豆伍拾石陆斗柒升柒合柒勺。每石折征银柒钱。共折解银叁拾伍两肆钱柒分肆厘。
附加壹耗羡起运扣支外随正额分解、津贴起运解省粮道、杂税起运解布政司,内商税随民赋解。
以上俱照道光六年以前册档开载。
道光七年奉安徽布政司较定司县案征解钱粮款目
民赋正款起运项下:
司案额征解司丁地正银壹万壹千伍百肆拾柒两伍钱玖分陆厘。内:
匠班银叁两壹钱伍分;
增办银朱银贰两壹钱贰分捌厘;
增办白麻银捌两伍钱伍分;
余剩文庙香烛银贰钱肆厘;
奉裁堤夫银壹百捌拾柒两玖钱伍分捌厘;
辅垫银伍两陆分;
酌裁岁贡银壹拾贰两;
商税银陆拾捌两壹钱陆分;
桐油银肆两贰钱陆分叁厘;
原编铺垫银壹两捌钱叁分肆厘;
余剩三祭,关帝银贰两玖钱伍分柒厘;
乌梅银贰钱柒分壹厘;
席蓬裁半银伍两捌钱伍分柒厘;
本色银朱银捌两叁分贰厘;
增办桐油银壹钱叁分伍厘;
水脚银肆钱贰分肆厘;
奉裁民壮银陆拾肆两;
黄腊银壹拾肆两叁分壹厘;
武举供应裁半银伍钱陆分柒厘;
丁地银壹万壹千壹百伍拾捌两壹分伍厘。
俱系出自丁田一则,科征批解司库报拨充饷。覆准县案前项匠班等款,仅有白麻价、席蓬、供亿等三款载在额征之内[171],其余各款历系由司在于丁地银内分款报拨。
司案额征杂办正银肆拾叁两叁钱贰分陆厘;
更名银叁拾叁两贰钱壹分贰厘;
厂地银壹两陆分捌厘;
草场租银玖两肆分陆厘。
俱系不在丁田正额征收,解司充饷。覆准县案历系并入丁田项下征解。
正项存留项下:
司案额征解司存留银壹百伍拾两捌钱贰分叁厘。内:
学租银壹拾陆两玖钱肆分捌厘;
文举席蓬银伍两捌钱伍分柒厘;
武举供亿银伍钱陆分柒厘;
乡饮银伍两;
会试举人盘缠银陆两陆钱柒分;
时宪书银壹两;
岁贡旗匾银叁拾柒两;
扛脚银柒拾柒两柒钱捌分。
俱系出自丁田一则,科征专款解司以供支发。覆准县案并同。
正项俸工项下:
司案额征官役俸工银壹千肆百捌拾捌两叁钱捌分。内:
庐凤道皂隶扇夫工食银肆拾贰两;
知县俸工银陆百柒拾壹两肆钱;
典史俸工银陆拾柒两伍钱贰分;
儒学俸工银壹百叁拾两肆钱;
儒学廪生廪粮银捌拾贰两陆钱陆分柒厘;
本县走递吹手皂隶工食银叁拾两;
本县守城夫役工食银捌拾陆两肆钱;
本县铺司兵工食银壹百陆拾伍两陆钱。
本县春秋祭祀:
文庙并各祠坛庙银捌拾肆两柒钱;
本县文庙香烛银贰两肆钱;
本县三祭关帝银肆拾柒两捌钱叁分叁厘。
本县孤贫口粮花布银柒拾贰两。
俱系出自丁田一则,科征由属坐支、解支。覆准县案庐凤道皂扇银肆拾贰两,系批解庐凤道库交纳。又本县孤贫口粮花布银柒拾柒两肆钱陆分,本县按年支销孤贫口粮银柒拾贰两;共孤贫花布银伍两肆钱陆分,历未支销。其余俸工祭祀各项俱系按年支销。如有空缺,仍随时扣存批解,非定照额支尽。
司案额征丁田起存耗银壹千叁百贰拾叁两壹分叁厘,系出自丁田,随正征收,解司支用。覆准县案除照数支给正佐养廉银陆百陆拾两外[172],实应征解银陆百陆拾叁两壹分叁厘,按年随正批解。
漕款项下:
司案额征漕项正银叁百捌拾壹两贰钱陆分肆厘。内系全裁书办工食银玖拾柒两贰钱;
拨解漕项不敷银捌拾两[173];
清江厂造船料银肆两陆分肆厘;
凤阳仓麦折银贰百两;
又漕项支用银壹千陆百玖拾陆两叁钱伍分捌厘。
俱系出自丁田一则,科征专款解道。覆查县案历年征解增协等银名色,即属漕项支用之款,计多于司案银贰拾柒两贰钱柒分玖厘,详奉佥示解道。火药银壹拾两贰钱叁分贰厘,楞木银叁两伍钱贰厘,集租银壹拾叁两伍钱肆分伍厘[174],系不在丁田项下。县案实亦并入丁田征解。
司案额征漕项耗银叁拾捌两壹钱贰分陆厘,向系随正批解粮道库交纳。
又漕项,支用耗银壹百陆拾玖两陆钱叁分陆厘,系随正批解赴安粮道库交纳[175]。覆准县案多于司案银贰两柒钱贰分捌厘,奉佥系解道火药银壹两贰分叁厘[176],楞木银叁钱伍分,集租银壹两叁钱伍分捌厘,与正银案同。
学租项下:
司案额征学租银壹拾陆两玖钱肆分玖厘,系在丁地项下统征,分解并无。另有额设学田。覆查县志,系明时吴喜绝户入官,田租以久听民间买卖[177],废为民田,故并归丁田征解。列前司案正项存留项下。
漕米项下:
司案额征漕项下米贰千壹百玖拾柒石壹斗玖合。内系江南省仓本色南米壹百柒拾柒石柒斗伍升;
耗米壹拾柒石柒斗柒升伍合;
漕项支用米贰千壹石伍斗捌升肆合。
系出自丁田,按则科征解道给丁。覆准县案前项本色南米并耗米,二共壹百玖拾伍石伍斗贰升伍合,折征南米并减存银壹百伍拾柒两伍钱贰分伍厘,同漕项米贰千壹石伍斗捌升肆合,折征抚米银壹千陆百壹拾伍两壹钱玖分肆厘,历系按年分别批解安粮道库,并非征解米款。
南屯项下:
司案额征起运折色米折银壹两叁钱伍分伍厘。例应折征每石捌钱,又耗银壹钱叁分伍厘。
折色豆折银贰百壹两陆钱伍分柒厘。例应折征每石柒钱,又耗银贰拾壹两陆分陆厘。
俱系出自丁田一则,科征解司充饷。覆淮县案南豆正银多于司案银贰厘,系零尾舛错,应更正。
正项起运省卫屯粮项下:
司案额征解江宁盐道库贡舫正银玖百肆拾贰两壹钱伍分[178];
额征解司屯亩正银柒百贰拾贰两贰钱捌厘;
额征解司屯米折正银陆千陆百玖拾壹两陆钱捌厘;
额征解司屯豆折正银叁拾伍两肆钱柒分肆厘;
俱系出自丁田,按则科征。贡舫银两完解道库,以为修造黄快船只工料等项支用。屯亩米豆折银两批解司库报拨充饷。覆准县案贡舫即摊丁正银玖百肆拾贰两壹钱伍分,历系照数解赴盐巡道库交纳。又县案额征屯亩正银柒百贰拾贰两贰钱壹分捌厘,屯米折正银陆千陆百玖拾壹两捌钱肆分陆厘,屯豆折正银叁拾伍两肆钱柒分肆厘,分款解赴司库交纳。核计屯亩多于司案银壹分,屯米折多于司案银贰钱叁分捌厘,系尾数舛错,应更正。
司案额征贡舫耗银玖拾肆两贰钱壹分伍厘;
屯亩耗银柒拾贰两贰钱贰分壹厘;
屯米折耗银陆百陆拾玖两壹钱陆分壹厘;
屯豆折耗银叁两伍钱肆分柒厘;
俱出自丁田,随正征解司库支用。覆准县案系按年随正征解,贡舫耗银玖拾肆两贰钱壹分伍厘,屯亩耗银柒拾贰两贰钱贰分贰厘,屯米折耗银陆百陆拾玖两壹钱捌分伍厘,屯豆折耗银叁两伍钱肆分柒厘,分款批解司库交纳。计屯亩耗银多于司案银壹厘,屯米折耗多于司案银贰分肆厘,系尾数舛错,应更正。
契杂税项下:
司案额征牙帖税银伍拾两捌钱,随征耗银伍两捌分。
系出自行户[179],按则征收,此外应征田房牛猪花布典税各款银两,向无定额,尽征尽解,按季报司。覆准县案牙帖正银多司案肆钱,耗银多肆分,应即更正。至典税,例系每典正银伍两,耗银伍钱,照例征解。
津贴项下:
司案额征省卫津贴银壹千壹百柒拾两叁钱贰分肆厘。
系出自省卫屯田,按则科征解道验给江淮、兴武二卫十八帮各丁济造之用。覆准县案起自乾隆三十九年征解,数同。又查以上民卫钱粮向俱活串[180],嘉庆四年钟希贤任内奉设板串,至今遵行。
附徭役
明代有银、力二差。力差编以下户、中户,银差编以上户。银差者,以差编银,不复雇役。力差者,派与银数,自当雇役[181],悉听其便。然官司服役,类非田野椎鄙之人所能,故常私自雇倩,费且不赀[182]。后行一条鞭法,民甚称便。初里编十甲,曰里甲,五岁均役,十岁一更造[183]。至一条鞭法,十甲丁粮总于一里,各里丁粮总于一州县,由州县而总于府,而总于布政司。通计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于是均徭里甲与两税为一[184]。凡一县丁粮毕输于官,官为佥募以充一岁之役,小民得无扰而事亦易集云[185]。嘉靖三十二年,本州知州应镳申文各府州县均徭率自十年五年一编,而夫差皆出诸见役[186],是一年之劳而有十年之逸。是以民皆老死故乡,无复仳离之叹[187]。惟本州两县里狭差繁,先年均徭间年一编,近因加派提编[188],则合十二里而均派,数年间民生不见一日休养生息之期,而经年奔走于夫差徭役之内以死亡逃窜[189],可哀也。上年卑职目击民逃,惧或不成州治[190]。具申漕运抚院王,蒙批据申深切民隐,三十七年提编准免派,来安减免一半,全椒因未早申,亦许分甲而编[191]。随将本州提编分派六安、无为、颍、亳、寿州等处,带征追纳。是既不缺提编之数,又得以阴锡济助之恩。百姓欢呼载道,咸庆更生。不意稍苏之下而花石大工之费纷治而下[192],民益不堪命矣。继今或稍休息犹或可返逃亡[193],若再急一年,职实不知其所终矣。查得本院每年提编额数不上八万余两,若民照里分派,而又兼论冲僻富庶疲惫之等[194],如地僻而民富庶者,数在所宜加,地冲而民贫瘠者,数在所宜减。至于本州县均徭使得再复间年一编之规,则本州之民虽不能如各处一年之劳而有十年之逸,亦庶几一年之苦,可获一年之安。若编而不辍,则民息肩无日,而地方无复烟火之望矣。伏乞宪裁,曲赐减恤。刘正亨《赋役补》:古者制民不过三事,曰粟米、力役、巾缕而已。有唐仿之则为租庸调[195]。租之不得为庸,庸之不得为调,较然甚判[196]。庸制,岁役民不过二十日,暇而弗庸,日收其绢三尺,其制最为近古。国朝赋役宛然三代成规,徭役岁一均编,即古力役之征。法久变通,寖移寖重[197],各役工食追征转给,犹古免役之意。若物料供亿折征诸需,则直以土地之征,征于力役之中矣。余承乏兹邑[198],首询民所疾若,咸蹙额曰:力差重。盖指徭与民壮云。然询其所以重,则侗然罔知[199]。退而检诸牍则,如嘉靖三十八年志书所载,均徭银差计陆百陆拾壹两而已,今则增至壹千贰百捌拾两有奇[200],民壮等项军需又加征玖百玖拾两有奇。夫民日加逃,地不加辟,未十年而三倍征于襄时,众之苦重宜矣[201]。则又悉成牍而查议之,欲与未减仅得于皂隶二十名中去其副役二十名,共省工食银柒拾贰两,又痛革民皂之加收省银肆百叁拾贰两,如是焉已矣。其它则志穷力绵,实未之逮也[202]。因忆民咸苦力役之重,而不知其所以重,向微县乘所载[203],亦终莫求其故。岁月侵寻,恐无以俟后之君子,而旧志成书更刻多糜[204],因作《赋役补》。又《里甲经费论》[205]:查先年旧规,俱里甲自行出办,谓之直月[206]。每甲以三十日为率,每户派日有差[207]。每以次轮直取办无经[208],民甚苦之。自嘉靖四十五年,蒙按院孙公丕扬一厘积弊[209],征银输官,名曰经费银。委老人农民各一名管支。按院王公友贤申饬成宪,增损宜民,而里甲百余年之困一朝苏息矣。
国朝丁田分课。雍正间均丁于粮,无无粮之丁。丁有定数,粮有定额。行之既久,民不复如有役,法莫善焉。见前民赋丁银。至卫赋屯丁,本明代军丁计丁授粮,本朝裁革丁粮,悉令归农折征。黄、快、窜并三则闲丁及乾隆年征加壹津银,均由县征解。见前屯卫丁银并赋役大总。快丁有贴运快船叁拾叁只半,岁征运造费银每船岁征贴运费银壹百叁拾两,带征贴造费银叁拾两。解赴江、安督粮道,分给江淮、兴武二卫各帮造运当差。惟滁、泗二卫屯田未奉归并,赋仍由卫征解,领运屯丁由卫佥派。《通志》:雍正元年,总督查弼纳严禁混签丁差。江浦县碑记:略查黄、快、三则闲窜等丁与屯丁,唯皆明季各卫食粮操军。然快丁者,当时分拨领驾黄快差船,故名快丁。因不识水性,每丁贴银三钱雇人代驾。至圣朝定鼎,革除各丁粮米,仍征快丁银两。闲丁者,乃明季卫所世袭后裔,因无差使,于顺治十三年间分为上无钱、中叁钱、下贰钱叁则纳粮,故名三则闲丁。窜丁者,乃从前革军归农,旗军亦纳窜丁银两,至于领运之屯丁,不惟不纳银两,且有赡运屯田,即江、兴二卫屯丁无田赡运者支领驾运钱粮则多于外卫,向来有领运挂欠及死亡事故,先尽本户屯丁内殷实签领,如无殷实户堪签,方准于别户签顶。总在屯丁户内并无签及黄、快、三则闲窜之例。案据右《通志》载《江浦县碑记》,领运初只签运丁,今则签及快丁,而复有加□[210]贴造贴运等费。考乾隆二十三年因运丁贫苦,力不能支漕运,总督杨奏准运快并签。然快丁不善驾运,费用□[211]多,一逢大造,尤为苦累。大抵近年物价昂贵,额给支项不敷,每造一船,赔银贰百余两,丁力日疲。乾隆三十九年,准户部咨议覆总督部院高,上下两江,清□[212]军屯。案查江、省并卫屯田,从前原属快丁之产,现在大半民人执业,究与民产有间,应量为加津。即照屯田□[213]赋□[214]计每银壹两加征津贴银壹钱,以省、卫昔日之屯田协济各丁现办之漕务,洵良法美意。此合卫赋所由有加津银也。又有成造之年,每船贴造费银两,官为征解分给。此今快丁所由征贴造费也。而复有贴运费者快丁复援同,并扶持什军相助之意,而以贴费免签之说请,因快丁皆农,不识水性,旧例编立丁银,雇募代役,自丁银摊入田赋项下,而运快并签新例奉□[215]快丁每为运丁所欺,贴费免签之说虽□[216]清屯奏内准行,而快丁散居各州县,集费难济。四十二年八月,奉督院高题奏运快劈半分签,议定分派船数,而不谙运务之快丁准其贴费运丁代办。此今快丁所由有贴运费也。盖加津者,一切屯田公贴之费。而贴费者,一切快丁私助之银。津贴、贴费两者分途,始以快丁分运丁之劳,继以运丁补快丁之短。贴造、贴运两相资辅,此乾隆年后递相酌剂,不必尽如雍正年例。摘著大略于此。
来安额佥漕船共叁拾肆只零叁分之一
上元卫:王槐荫、宁广懋、马凌云。
应天卫:聂叶常
江前卫:张守富该船运造费系伊自解,奉饬知掣串[217]。
以上五船,每船征运费银壹百叁拾两,征造费银叁拾两。
广洋卫:冯吉高、凌兆黎、童林陈,孙添章、蔡得昌、蔡立言。
兴武卫:郑公朋、虞公朋、金何朋、裴郑张。
江右卫:余成公、徐晫周。
江前卫:臧彩龙
上元卫:赵继善、王树礼。
以上拾五船,每船征运费银壹百两,征造费银叁拾两。
府军卫:周提元该船与江宁合佥三分之壹,每叁年内空前贰年,至第叁年征运费银壹百两,造费叁拾两。
应天卫:陈鋈该船征运费银壹百两,征造费银叁拾两,系伊自解,奉饬知掣串,与张守富船同。
江右卫:余加名半船该船与江浦合佥,每年各征运费银陆拾伍两,征造费拾伍两。嘉庆十肆年起奉派全船,拾捌年改半船。
江右卫:刘兴康半船该船与江浦合佥,每年各征运费银陆拾伍两,征造费拾伍两。自道光陆年派佥,因该卫丁稀力薄,旋经上元卫马凌云呈请愿拨什丁孙覃卓三户勷贴,马锦云义捐银叁百两,发典生息接济,俱于柒年详准。
以上四船征解银数各注本船名下。
通共征解船贰拾贰只零叁分之壹,共应征运费银贰千肆百壹拾叁两零,应征造费银陆百柒拾两。
上元卫:任朋舟、王金江、张朱辂、张沈杨、李遇华、甄高朋、黄宗福、杨梁朋、吕伍李、钟李孙。
府军卫:赵喻朋
金吾卫:马焕文
以上自运船拾贰只。
乾隆二十三年以前,只佥运丁领船。自二十三年经前漕院杨奏明运快并佥,嗣因快丁不谙运务[218],奉前阁督部堂高会奏快不谙运,准其每年每船缴出运费银壹百叁拾两,造费银叁拾两,历年征收解赴督粮道转解漕院发给运丁代运。嘉庆陆年,奉前督院费奏准每船减运费银叁拾两,每年只征运银壹百两,仍带征造费银叁拾两。预备拾年船轮大造,以纾丁力[219]。惟上元等卫马凌云等伍船仍照旧例,每年征运银壹百叁拾两,造银叁拾两。又府军卫周提元壹船,系与江宁县合佥叁分之壹,计年起征。
附新旧案件
官收官解议 顺治年知县汤九围申请部院司道议:来安制定七里,里分十甲,取丁众田多者派充里长。原以急催科襄转输[220],未有贴累相苦也。自明季以来,差繁赋重,困敝日滋,流极至今,而里役之害更有拆骨罔支者[221]。且僻处江陬[222],接壤省会,田地虽有八万五千九百七十五亩七分,而鬻于省州户绅衿豪右者殆六万有奇焉。其本县士民所存者,仅十分之二三耳。以十不及二三之田地,代应全邑之差徭,如蚁负山,几何而不家逃户徙也。况一着里役追呼解运,百费繁滋,至南粮颜□[223]赔累尤为无算,倾家鬻子,漏卮难实。是以一里而仅有数甲,或一甲而仅有数户,甚至一甲之中无寸土无一人。外户有田而无差,本土有差而无田。地尽差存,皮穿髓竭,倒悬之惨,莫此为甚。恭奉仁旨,官征官解,诚万世不刊之令典也。缘集南北里老公同酌议,定为官收官解之制于六房书吏。选择谨慎吏书七名,看柜收银,较定官等秤兑平定同。纳户自封投柜[224],外设立日收完簿,挨号登记,以便拆封查对。预给由单,俾小民一目了解,以杜朦混,以禁飞洒[225]。至催征务在得人,输将庶无愆期[226]。每年选择勤劳民壮七名,分催七里,排年头一如往例,无事纷更[227]。自此革除里长自征自解。恳批勒石,以垂久远。庶自此以往孑遗稍存,皆恩旨宪慈,留宏恩于万世云。
永禁拉民间骡马碑 乾隆三十七年,知县王为勒石永禁事,奉安抚部院裴宪箚内开,照得民间畜养牲口,藉称差使[228],擅行拉用,久奉例禁。经托前院访查,檄饬勒石永禁,并饬通行在案。今本部院访查该县此弊仍有,未能尽绝,除现在密访确实严究外,合行箚饬。为此箚,仰该县箚到立即声明禁例,遵照出示晓喻,并勒石永禁。嗣后凡有应办差使,务遵定例,不得混行拉用民间骡马,扰累商民。如敢阳奉阴违,仍有强拉情事,一经本部院访闻,或被受害商民告发,定将该地方官严行参处,奸役立拿重究,决不宽贷。仍先将示禁过缘由取具碑墓,遵依送查,毋得视为具文[229],大干未便。等因到县奉此,除出示晓谕外,合行勒石永禁,为此仰商民人等知悉。嗣后如有不法差役棚头人等[230],藉称差使,敢指官为借用名色,强拉骡马,立即指名具禀,以凭拿究须至碑者。
永禁拉乡民驴只案 乾隆五十五年,知县徐因百里以内往来过差,及本衙门差使均系城内地保在于四乡边近各户拉驴供应,后因差使纷繁,四乡柴米进城变卖者日渐稀少,谕令四门首保每门捐备驴只四头,四门共捐驴十六头。周而复始,轮流伺应。差在百里以内,夫在十名以内,皆系首保伺应。当经出示,永禁擅拉乡民驴只。至今奉行在案。
永免号军派累告示[231] 道光八年二月,知县刘为明白晓喻永免号军差徭事,照得来邑向遇文武两闱,奉派屯军轮流充当号军,历系在于完纳卫粮之户,饬提承应。今值科试之年,应轮上江办理文闱号军。前据兵书赵培宗甄庆林禀称,历科派拨屯军于完纳卫粮之户,除各该户内衿监人等外,均系忠厚愚民,累害不堪等情。本县念切民瘼[232],正在设法筹办间。据民人王兰香具呈,愿捐出种收租办应。本县并拟将民人刘沅周原捐岁修学舍田租,通为闱场公租,以充此项差事。因现在尚无租谷,亦经本县集请各董事,在于公项内挪借银两垫办。恐乡愚未能周知,仍被不法之徒藉端骗诈,合行出示晓喻。为此示喻县属军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如有不法之徒以本年现值科场、派拨屯军、藉端滋扰者,许即指名赴县禀侯提究。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永停约保选报铺司案[233] 来安铺司一役,例有工食,惟相沿已久,每遇铺兵空缺,经该总铺司禀报,饬令各乡保选报,乡保藉端科派,愚民多受其累。道光八年正月,知县刘喻令总铺司,遇有空缺,俱自行举报;接充不得,再饬乡保选报,立卷备查。
永停约保选报禁卒案 来安禁卒一役,口粮不敷,每遇空缺,无人充当,历系饬令各乡保选报。各乡民遂私行敛钱交差雇役顶充。无知愚民多苦派累。道光八年正月,知县刘自行捐廉,檄饬捕衙选雇,永不准再饬乡保选报,以除民累,立案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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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官户:品官之家,享有免役免税等特权。军户:编入军籍的人户。其子孙也必须入军户,世代为兵。打捕户:猎户。站户:世代充当驿站士卒的人户。僧户:指隶属于僧官的人户。
[2]成丁:成年人,指二十岁以上。
[3]杂役户:指前力士户、打捕户等人户。
[4]医兽户:即编入兽医籍的人户。
[5]马站户:即站户。注见前。
[6]优免:优待免除。即免除其中一百八十四人的赋役。
[7]卫:卫所。额:指限制规定一定的数目。
[8]因田计丁:即摊丁入地。这是清对赋役进行改革而确定的一种制度。亦称“地丁合一”。废除丁银,并入田赋,增丁不增赋,征取“地丁”、“地丁税”的举措取消了豪强地主不负担丁赋的特权,使农民负担减轻,有积极意义。周井田:西周的井田制。滕《孟子·腠文公》记载井田制的情况是: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间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稽:考核。
[9]赈:救济。蠲:减免、除去。指免除赋税。
[10]耗散:死亡失散。
[11]庶:指人丁众多。
[12]有司:官吏。古代设官分职,事各有专司,故称有司。
[13]丁银:按人口交纳的税银。口算:即丁算,算赋。汉代对丁男征收的人头税。调:即唐时实行的“租庸调”之调,即一种征收纺织品的户税。丁米:按人口交纳的税米。
[14]条鞭:即“一条鞭法”。始于明,清时又进行改革,主要精神是:推丁入地,计亩纳赋。
[15]赋:这里是征收赋税的意思。
[16]科:按规定的数额和时间征收赋税叫科。
[17]民数:人丁的数目。
[18]征:表明。
[19]册档:文册档案。
[20]爰:于是。
[21]卫:屯卫。
[22]备:完备,齐全。
[23]瘠确恶亢:指位处山区,地势高且土地不肥沃。
[24]下:地势低。
[25]工巧:善于取巧。作业:指所从事的业务、工作。服贾:从事买卖。城:城镇。市:买卖、交易。鬻酤:卖酒。饣干:稠粥。列廛:排列的店铺。肆:商店。
[26]质木:质朴无文饰。
[27]閟藏:指深藏在山泽中的财富。树艺:种植。枲:大麻。茨充之守桂阳:东汉茨充建武年间出任桂阳太守,教民种桑柘麻纟宁 之属,劝民养蚕织屦,民得利益。崔实之教五原:东汉崔实曾出任五原太守,教民纺织,励士马,严烽堠,胡人不敢犯。
[28]《蟋蟀》:《诗经·唐风》篇名。旧以为诗教人知足、戒侈。《葛屦》:《诗经·魏风》篇名。旧以为诗教人安贫乐道。
[29]忝:忝居。师帅:指知县之职位。陶铸:本指烧制陶器、铸造金属器物。这里比喻造就、培养。臻:达到。化理:犹“化境”。指可教化的境域。志行表异:志趣言行显示出与众不同。以为风厉之端:做为奖励良好民风的开始。
[30]烈女:刚直有节操的女子。表而出之:表彰而使他们突出出来。劝:劝勉。
[31]遗:遗风。指良好质木的风气。
[32]仕者孤介,不崇贷贿:做官的刚正耿直,不看重钱财。处者检柙,不与外事:安居在家的专心读书,不问世事。贾者:做买卖的,商人。家食:在家吃饭。指无行远之商。封殖:聚敛财物。
[33]锱:古代的重量单位,一说六铢为一锱,四锱为一两。
[34]陂:池塘。息:利息。省民:指省、州等外地来的居民。土著:当地居民。
[35]访窝通家,株结蟠据者,豪暴也:善于勾结,结帮成伙的人,都是一些强暴之民。
[36]陆博:原指用掷采以定行棋的一种游戏,后来发生了变化,演化为专指掷采以定胜负输赢的赌局。蹋踘:又叫蹴踘,是中国古代的足球游戏。任侠:抱不平,负气仗义。犯禁:违犯禁令。籍:户籍。
[37]峨冠大带,殷履宽袖,声色玩好,游闲征逐者,豪少年也:帽子高耸,衣带、袖口宽大,穿着红色鞋子,沉湎于音乐、女色之中的无所事事者,是一些富家少年子弟。
[38]捏诉:给人捏造罪名,诬陷他人。巡按:巡抚、按察使。法司:司法官员。编户:编入户籍的平民。
[39]业历:已经过去了的意思。委:抛弃、舍弃。
[40]恺悌:和乐简易。芟:除去。夷:平定。这句说:君子对来安的民风,应养护好的一面,割除坏的一面。
[41]榜:指科举考试中及第的名单。惮:害怕。
[42]治生:这里指生产劳动。
[43]构讼:相互诉诸官司。
[44]行货:运输货物。居货:在家收集屯积货物。
[45]下工:手艺一般的穷苦工匠。趁食:逃到丰收之地就食叫趁食。
[46]囿:局限。
[47]诿:推托,推卸。人事:指人为的努力等。乡达:乡中豁达之人。黄甲:科举甲科进士及第者的名单用黄纸书写,故名。书登黄甲,指考取了进士。
[48]寒畯:即寒俊,指出身寒微而才能杰出的人。课徒:指教育学生。
[49]虞:忧虑。沛:湖泊。
[50]艺:种植。埒:相等。
[51]畎亩:指农田。经年:一年,整年。
[52]国课率早完:政府的税赋一律早早交纳。
[53]中馈:指农妇到田间送中饭。
[54]鹑结:即鹑衣百结。指敝衣褴褛。
[55]轻末:轻视商贾。因商贾在古时地位排在农业(即“本事”)之后,故有“末事”之称。
[56]冠礼:古代男子成年时(二十岁)举行加冠的礼仪。
[57]奁:古代妇女梳妆用的镜匣和盛放其他化妆品的器皿。
[58]宦家:官宦人家。
[59]庙见:古时的婚礼,新妇嫁到夫家,次日天明,始见夫之父母(即下文的“舅姑”)若夫之父母已死,则于三月后到庙中参拜,这就叫庙见。本志所载来安习俗是“三日庙见”,正如下文所说是“不尽合古礼”。
[60]反马:春秋战国时,大夫以上嫁女,用车送到夫家,三个月后,婿家表示夫妻可以偕老,把车留下,把马送回,叫做反马。本志所载的“反马礼”,实际上已没有反马的实际内容,而仅仅是一种形式了。
[61]黜:消除,去掉。
[62]窭子:贫寒的男人。
[63]足尚:值得崇尚。
[64]素封:无官爵封邑而家中拥有资财的富人。宾:来宾。吊:慰问。楮:纸。赙:送财物助人办丧事叫赙。赙钱,即送钱。
[65]延:请,邀请。醮荐:一种设坛祈祷并进献祭品的活动。浮屠:佛。这里是和尚。
[66]卜:占卜。指占卜择地。厝:把棺材浅埋等待改葬叫厝。
[67]宗祠:宗庙祠堂。为祭祖之所。主:先人的牌位。荐新:粮食新收时,取新鲜粮食进献给祖先的一种活动。
[68]上元日:农历正月十五日。
[69]赛会:用仪仗、箫鼓、杂戏迎神,叫做赛会。
[70]浴佛:相传四月八日是佛祖释迦牟尼生日,在这一天用名香浸水,洗灌释迦牟尼的诞生像,叫做浴佛。荚:豆角。
[71]角黍:即粽子。粽子有角,故名。
[72]乞巧:(向织女)乞求智巧。望祀:祭礼的一种。指遥望而祝祭。盂兰会:农历七月十五日,佛尼举行的一种以救先人倒悬之苦的活动。
[73]朔日:初一。
[74]公:官长。
[75]十二月八日:即腊日。故有“腊八粥”之名。
[76]馈遗:馈送。
[77]杂课:清雍正时实行摊丁入地,赋税就专指田赋,而将盐、铁、茶、酒以及行商、典当、契约等的征课统称杂课,也叫征榷或杂税。
[78]顷:一百亩为一顷。绝户水田:指人死又没有后代继承的水田。
[79]正:正额粮。耗:即在正额以外借口弥补损耗而加收的部分。耗的种类很多,有“鼠尾耗”、“雀耗”、“升斗耗”、“仓场耗”等等。奇:零头。
[80]科: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额征收赋税叫科。
[81]锭:钞五贯为一锭。
[82]起运:应上交数。
[83]存留:留归地方支用。
[84]折色:赋税从原征的米、麦等改征银两叫折色。这里指京库所收的是相当于贰百捌拾玖石柒斗捌升捌合伍勺米价的银两,而不是米。本色:赋税中原定征收的实物叫本色。这里指南京征收的是米豆实物。
[85]解:上交。南京户部:明成祖迁都北京,但南京仍保留一套行政机构,故有南京户部之说。户部:尚书省六部之一,掌土地、户口、农垦、钞币、租税、漕运、救荒、官俸、兵饷诸事。
[86]俱以折征:指甲、丁二库实征收的是相当于上述物品价格的银两。
[87]指甲丁征米若干以充买办颜料之费。
[88]升科:提高赋税比率。
[89]申文:指向上级申请。
[90]均徭:明代徭役制度之一。按人口多少、财产厚薄分摊,出人力或出银雇役均可。力差:指要平民亲自服役的劳役。主要名目有皂隶、狱卒、库子、门子、马夫、驿馆夫等,多在近地当差。库子:管理府库的役吏。儒学:元明清时在各府、州、县设立的学校。门库:指门子(即守门的役吏)和库子。预备仓:和当时设立的常平仓、社仓性质相同的一种仓库,作用是储备粮食,抑平粮价,救荒赈恤。斗级:即斗子和节级,是管理看守预备仓的役吏。禁子:类似门卫一类维护治安的役吏。
[91]太仆寺:官署名。掌制造鞍辔,受给马匹等事项。工部:尚书省六部之一。掌管营造工程等事项。都察院:官署名。明清时中央监察部门的总汇,掌监察、弹劾之职。
[92]铺司兵:指铺司和铺兵。即邮递驿站的管理人员和役吏。
[93]银差:指应役户以银代役。银差名目很多,一般有岁贡、马匹、草料、牌坊、柴薪、斋夫折价等等。同知:知州为正,同知是副,共同管理一州政务。判官:地方长官的僚属,佐理政事。地位在同知之下。典史:官名。掌管收发公文和缉捕犯人。斋夫:办理祭祀事务的役吏。
[94]会馔:会餐,聚餐。儒学中设有会馔堂。
[95]厉坛:厉,灾役。厉坛祭厉,以禳除厉害。
[96]岁贡:明清时,每府、州、县学均定期选送廪生升入国子监肄业,称为岁贡。
[97]土牛芒神:即句芒神。本为古代管木之官,后作神名。清制,每年六月钦天监预定次年春牛芒神之制,于冬至后辰日取水土塑造。
[98]赉:送。
[99]勘合:旧时文书加盖印信,分为两半,当事双方各执一半,查验骑缝半印,作为凭证,叫勘合。这里指送验每年赋税交完的凭证。
[100]节目:条目。
[101]一条鞭例:即一条鞭法。明中叶对赋役进行改革而确定的一项由实物税向货币税转变的重大制度。即把赋与役合在一起,通计一省税赋,通派一省徭役,官收官解,除秋粮外,一律改收银两,计亩折纳,总为一条,所以叫一条鞭法。清初继续执行,到雍正时,对之又进行了改革,实行了更彻底的“摊丁入地”法。
[102]大户:查阅户口的役吏。
[103]先师庙:即孔庙。
[104]光禄寺:官署名。掌顾问应对等事务,是朝廷的高级文官。
[105]礼部:尚书省六部之一。掌礼仪制度、祠祭、宴飨、贡举之政令。
[106]工部四司:指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
[107]内府:皇室的仓库。加派:指临时分派交纳。
[108]兵部:尚书省六部之一。掌全国武官选任、兵籍、军械、军令之政。闰:指闰年。
[109]快手:掌缉捕、行刑等事的差役。
[110]额派:即额办、岁办。皇室每年所需物品,如建筑工程所需木、石材料,由户部或工部摊到原料产地或经销地,由军民户或商人缴纳,叫做额派。
[111]编:征收之意。
[112]里甲:户籍编制单位。十甲为一里。一里约为一百一十户。里设里长,甲设甲首。里甲初用于传递公事,催征税粮,后有关官府的祭祀、宴会、营造、馈送等费,都由里甲供应。
[113]支应:伺候。
[114]走递马:即驿马。
[115]花红:旧俗喜事礼物都簪花挂红,因称彩礼为花红。
[116]席蓬:古代科举的考场。
[117]家伙:器物。
[118]历日:历本,日历。
[119]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一次在京城举行的考试,会试中式者为贡士,也叫中式进士,于中榜下月再进行殿试。
[120]折:指折色。
[121]架扛:指轿子等物。
[122]海上兵兴:指因倭寇来犯而进行的反侵略战争。
[123]马田:指田赋用来养马的田地。
[124]站:指邮递驿站。
[125]肆分起科:即每亩征收肆分银子的租税。起科:对原来无税或免税的田开始或恢复征税。
[126]卫所:明代在京师和军事要地设立卫所。数府设卫,下设千户所、百户所。太抵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卫所内的士兵,大部屯田,小部驻防,实行“以军隶卫,以屯养军”的政策。守备:守御一方的武官。明代设立南京守备,节制本区各卫所,为重要军职。窎:深远。
[127]辖:管辖,管理。运千,即运迁。
[128]成熟田地:指常年耕种的田地。
[129]积荒:积年荒地。
[130]科田、比田、增田、余田:盖是当时不同田地的名称。
[131]增:新增加的税项税款。协:协济,即下文所说的协济银。指因邻省或他省地丁银不够支用而定期或临时给予济助的银两。这项工作由中央政府负责,济助的款项统一在地丁案中报销。
[132]案:即按。壹伍改豆:即前文所说“麦壹石改豆壹石伍斗”之意。
[133]三折计:三样折合计算。
[134]总:总计。散:分项。
[135]浮:超过,多余。即多出来的意思。
[136]两志:盖指《安徽通志》与《滁州志》。
[137]升科:旧时凡新垦荒地满一定年限后(后文言升科定例,以六年及十年起科,政府照一般田地收税条例开始征收钱粮,叫做升科。)
[138]此字漫漶不清。
[139]升额:犹升科。
[140]定鼎:传说夏禹铸九鼎以象九州,置于国都,后称定都或建立王朝为定鼎。从龙:跟随皇帝。龙喻指皇帝朱元璋。
[141]《续文献通考》:《文献通考》(元代马端临撰,是记载政治经济制度沿革的著作)的续编。同书名有二种,一为明万历年王圻撰,一为乾隆年官修。这里不知指哪一种。
[142]仍:沿袭。里社制:元制,凡十家立一社,择一人作社长,其位低于里正。里正是一里之长,辖一百十户。
[143]畿:京城附近的地方。浙省:浙江省。开:开示。
[144]通判:官名。历代权职不一。明代为知府属官,平时辅佐长官巡察,战时则专任钱粮之职。苏:在困难中得到解救叫苏。
[145]有司:官吏。古代设官分职,各有专司,故称官吏为有司。
[146]解上:指上交政府。
[147]指挥使:武官名。指挥,军队编制的单位,每指挥人数,一般规定在五百人左右。指挥的统兵长官为指挥使。
[148]黄:黄丁。快:快丁。窜:窜丁。前三丁与后文“闲丁”,都是当时丁役的名称。这里指充役之人。则:等。
[149]下文复有“上元后卫贰钱壹分”,此处疑当作“江宁前卫”。
[150]匠班:官府组编工匠人户以榨取劳动成果的一种户籍组织。匠户交纳的代役金叫匠班银。
[151]牙帖:明、清官府发给牙行的营业执照。牙帖税,指按照牙行的资本、营业额所征收的税。牙户:牙商人户。
[152]盐引:明清政府给予盐商运销食盐的专利权证。纲盐:明清行纲法时,盐商按照规定运销的食盐。贰千贰百叁拾单引:即贰千贰百叁拾引重量的食盐。引,历代所定不一。本志编刊于道光初年。据《清史稿·食物志》载,道光二年每引规定为400斤。
[153]以厘断:指计算到厘为止。下文“勺断”,指统计到“勺”为止。
[154]漕项:也叫随漕。指民户应纳漕粮正税外所征的附加税的总称。包括耗米、轻赉、易米折银、赠贴等项目。
[155]有加壹耗:有,即又。加耗:历代在正税定额以外借口弥补损耗而加收的份额。这里的“壹”因无其他材料,不知是多少。
[156]更名:清代民田的一种,清人入关后,圈地分属八旗,康熙八年把所圈之地编入所在州县,给民为业,征收赋税,叫更名地。更名田丁,即更名田地的地丁税。
[157]递年:逐年,一年一年地。津银:即正额之外的赋税。
[158]耗羡:赋税的加耗部分抵补实耗后所余的叫耗羡。这里及下文所说的“加壹耗羡”,实际上就是上文所说的“加壹耗”。
[159]更赋:一种以钱代兵役的赋税。秦汉时,男子二十三至五十六,按规定轮番戍边服兵役,称为更。故名。
[160]带征:官府征收钱粮时,把另立名目加征的或历年积欠的部分一起征收,叫带征。
[161]提夫:疑作“堤夫”,即管理河库堤壩的差役。司:指布政司。
[162]扛脚:扛运货物的费用。
[163]水脚:水路运输货物的费用。
[164]督粮道:又叫粮道。官名。掌督运漕粮。
[165]教谕、训导:均为县学教官。
[166]道名:官名。清制,正四品官,多兼兵备衔,管辖府州,是省以下、府州以上的最高行政长官。道,行政区划名称,明清时是省和府州之间的监察区。
[167]闱:古代科举考试的场所叫闱。
[168]时宪书:指当时的政策法令文书。
[169]盐巡道:官名。清代在设盐运使的省设盐巡道,掌盐运销事务,为布使司,按察司的属官。
[170]布政司:官署名。其长官为布政使,为一省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民政。
[171]供亿:供应物品。
[172]正佐养兼:指知县及其属僚的养廉银。养兼:清代俸禄制度。官吏在正俸之外,又按职务等级每年另给银钱,称为养廉钱。
[173]敷:饶足。
[174]集租:贸易市场所交的税款。
[175]安:安徽省。
[176]系:疑当作“示”,同上文作“佥示”。
[177]听:听任。
[178]舫:船。
[179]行户:指供应官府需用物资的民户。
[180]活串:临时手写的交纳赋税钱粮的收据。板串:版刻印制的这一种收据。串,即串票。
[181]自当:自己当差。雇役:雇人代役。
[182]类:大抵,大致。椎鄙:指见识浅陋。倩:请别人替自己做事叫倩。不赀:不可估算。指费用大。
[183]均役:按人口多少、财产厚薄分摊,出人力或出银钱雇役从便的一种徭役制度。次序常和里甲同时排定,服役期在里甲役满后的第五年。更造:里甲把民户分为上、中、下三等,登记造册,派役有差。每十年户等重新编排一次。更造,即重新造册。
[184]实行一条鞭法后,摊丁入田,计亩折纳,把赋(两税)与役(均徭、里甲)合在一起,通计一省赋税,通派一省徭役,官收官解。
[185]输:完纳。集:指成功。
[186]见役:即现役。
[187]仳离:离别。这里指男丁逃役,夫妻之间的离别。
[188]提编:指在正额之外临时摊派的赋役。
[189]以:而。
[190]惧或不成州治:担心将不再成为州府所在地。
[191]分甲:上文言“合十二里而均派”,这里说“分甲”,对应言之。
[192]苏:在困难中得到解救。大工:指修建宫殿。
[193]返逃亡:使逃亡的人返回家园。
[194]冲:四通八达的交通要道。
[195]租庸调:唐前期赋役制度的田租、力庸、户调的简称。
[196]较然甚判:区别是很明显的。
[197]寖:通“浸。”渐渐地。
[198]承乏:谦辞,表示所任职务一时无适当人选,暂由自己充数。
[199]侗然罔知:一无所知。侗然,无知的样子。
[200]奇:零头,零数。
[201]襄时:以前,先前。苦:天启本作“啼”。
[202]未之逮:指志书上没有提及。
[203]向:假如。微:没有。县乘:县史,县志。
[204]刻:限制,限定。縻:束缚。
[205]天启本作“《论里甲经费》”。
[206]直:通“值”。
[207]率:标准,规格。有差:不等。
[208]每:常常。次:指对应当差的民户进行编排次序。轮直:这里指应役。取办:办理。无经:没有准则,没有原则。
[209]厘:治,治理。这里是整治扫除的意思。
[210]此字漫漶不清。
[211]此字漫漶不清。
[212]此字漫漶不清。
[213]此字漫漶不清。
[214]此字漫漶不清。
[215]此字漫漶不清。
[216]此字漫漶不清。
[217]掣串:抽取票串。串,民户完纳赋税的凭证。
[218]不谙运务:不熟悉运粮事务。
[219]纾:减轻。
[220]急催科襄转输:着力及时催收赋税完成并转上完纳。
[221]罔支:无法支付。指里长贴累之重。
[222]陬:角,角落。
[223]此字漫漶不清。
[224]自封投柜:明清征收田赋的一种方法。在各县设立钱粮柜,由纳税人写明纳缴田赋的数目和姓名,在官吏监督下自行投入柜内,并领取收据(“由单”)。
[225]飞洒:意外的疏漏。
[226]庶无愆期:不会误期。
[227]无事纷更:不要经常地更动。
[228]藉:借。
[229]具文:一纸空文。
[230]棚头:居住在棚屋区中人的头子。
[231]号军:看守考场的兵士。
[232]民瘼:民户的疾苦。
[233]约保:约,乡约。保:乡中小吏。保正、保长。